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医疗卫生系统国卫复审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巡检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57-9640-2021-0000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爱卫〔2021〕9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文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 有效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迎检准备会精神,全面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的有效开展,区卫生健康委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巡检组,于7月7日至11日对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巡检范围

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14家卫生行政/公共卫生机构,64家医疗卫生机构,合计检查78家单位。

(二)巡检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1年7月7日至11日。

(三)巡检内容和形式

根据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健康教育和控烟现场标准中有关指标确定巡检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氛围营造、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无烟环境布置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本次检查采取隐秘拍摄、巡查员填写问卷等形式,所有数据均有图像支持。

二、主要成绩

通过督导检查来看,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已全面起步,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对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重视程度提高,有行动、有安排,做了大量的提升和改进工作;二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落实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三是多数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并且能够按时更换内容;四是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规范设置了室外吸烟区;五是各单位安排专人加强了对室内外环境的控烟巡查力度。全区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上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有:滨海新区塘沽安定医院、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巡检发现的问题

自我区国卫复审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在健康教育和控烟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与国家卫生城市现场标准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

(一)健康教育工作

1.电子宣传设备。天津港口医院、天津铭远医院、汉沽盐场职工医院、茶淀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门诊大厅、候诊区域电子屏或电视等电子宣传设备未能及时播放健康教育、控烟宣传信息或视频。

2.健康教育咨询台。天津市泰达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铭远医院、北大医疗海洋石油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汉沽盐场职工医院、塘沽中心血站、天津开发区圣爱医院、塘沽口腔医院、塘沽大华医院、永久医院、滨海新区安琪妇产医院、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滨海新区东江医院、大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珠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未在门诊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咨询台。

3.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取阅架。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泰达医院、阳光树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天津滨海新区东江医院、汉沽盐场职工医院、明珠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未在各门诊大厅、住院部等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取阅架;滨海新区安琪妇产医院、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提供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数量不充足,滨海新区安琪妇产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塘沽妇产医院、真情医院、天津开发区圣爱医院等单位提供的材料缺少新冠疫情防控和控烟的内容。

4.健康教育宣传栏。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真情医院、天津开发区圣爱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等单位未在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茶淀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健康教育宣传栏缺少栏眉;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沽分中心)等单位未及时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天津市泰达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等单位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缺少控烟或疫情防控知识。

(二)控烟工作

1.禁烟标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阳光树口腔医院、天津铭远医院、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汉沽盐场职工医院等单位在入口处、候诊厅、会议室、走廊、电梯、楼梯间、卫生间等地贴注禁烟标识数量不足;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滨海新区安琪妇产医院、明珠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禁烟标识不规范。

2.控烟投诉电话。天津市泰达医院、北大医疗海洋石油医院、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光树口腔医院、天津滨海新区东江医院、汉沽盐场职工医院、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在门急诊咨询台、预检台和住院部窗口等处未公布控烟举报投诉电话(88908890)。

3.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未见控烟巡查员。

4.室外吸烟区和引导标识。天津市泰达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天津铭远医院、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设置的室外吸烟区未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沽盐场职工医院等单位未设置室外吸烟区;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等单位室外吸烟区无明显的引导标志。

5.吸烟现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滨海新区塘沽响螺湾医院、永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等单位存在非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入口处、住院处及楼梯间吸烟现象,未见控烟巡查员及时劝阻。

6.控烟制度。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汉沽盐场职工医院等单位未在门诊大厅处等明显位置公示控烟制度。

四、整改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相关工作,要做好健康教育氛围营造、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合理安排室外吸烟区的位置、布置无烟环境和室内环境禁止吸烟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次巡检发现的问题,即刻组织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同时,对照国卫复审工作健康教育和控烟现场标准的要求,对照点位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本单位的排查梳理,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水平。

(三)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标准的要求,将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因工作不力、影响我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进度的单位,将加大督查的力度和频次,同时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屡次不整改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追责问效。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于 斌,杨雨萌;联系电话:6515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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