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日期: 2021-07-15 15:5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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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22F

    法定代表人:邓为民

    受委托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嘉顺路575号欣嘉园南门对过

    法定代表人:王秀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5日卫生部令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作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日常监督工作,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实施卫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4.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7.受理对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8.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9.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督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开展职业卫生日常监督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和查处工作;

    12.开展餐消单位的检查和查处工作;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

    此委托书一式两份,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各保存一份,此委托从2021年6月1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邓为民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王秀友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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