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街,有关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天津市2021年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业务工作安排》的要求,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坚持规范社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升肺结核病人发现和报告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继续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社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肺结核病人发现和报告质量,提高肺结核主动发现,提升肺结核诊断、治疗、管理能力,巩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果。
(二)工作任务
1.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滨海新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整合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社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患者发现率、规律服药率和规律复查率;
3.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结核病报告、转诊、登记和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工作质量;
4.全面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筛查工作;
5.落实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工作;
6.规范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7.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追踪率均达100%、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率≥1‰(按人口数比例);
2.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3.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率达到95%;
4.结核病患者中HIV感染筛查率达到70%,HIV/AIDS者中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
5.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分子生物学快速诊断筛查率90%以上;
6.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
7.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8.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达到90%以上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以上;
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人群(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肺结核筛查率90%以上;
11.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继续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建设工作
全区域规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规划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落实重点环节,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落实。
(一)继续强化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可疑者的推介转诊及追踪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肺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及时转诊到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并耐心向病人做好转诊解释工作,提高转诊到位率。
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必须24小时内报告、转诊,报告率、转诊率为100%,总体到位率达95%,对3天内未就诊的病人应进行追踪,追踪率为100%。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滨海新区传染病报告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强化结核病人的早期发现。加强对门诊、放射科等医务人员的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结核病报疫转诊意识。
结核病防治工作专(兼)职人员要做好肺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网报及审核工作,认真核实疫情登记总本与本院各相关科室疫情登记本及日常工作登记本信息,防止漏登、漏报、漏转等情况发生。将疫情报告卡及转诊单做好保留归档,符合率达100%。
杜绝医疗机构截留收治肺结核病人,进一步规范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二)加强社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信息化,继续深化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模式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天津市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工作要求,以结核病患者为中心,根据患者不同需求,采取适合的督导治疗管理方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进一步提高病人的随访查痰率,确保全区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成功治愈率达到90%以上。
从2019年起,新确诊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社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范畴,各社区要加强管理,确保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50%。
继续全面落实《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中“结核病患者管理”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实现无纸化办公。全面应用现代信息病人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结核病患者管理质量。
落实《天津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向患者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告知分级诊疗工作实施对患者管理的优势,动员患者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2020年普通肺结核患者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比例≥90%。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督导考核,提升防治管理水平
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的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工作。结防机构对辖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督导检查每季一次(重点单位每月一次),每次督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书面督导报告,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写督导报告上报至区卫健委。
三、开展TB/HIV双重感染筛查工作,及时发现、控制传播
进一步完善结核防治与艾滋防治协作机制,相互配合,为新发现及可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四、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结核防治知识知晓率
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完善健康促进项目工作,把“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集中宣传与结核病防治日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打造“N3.24”宣传模式。提升各类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五、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结核病疫情
学校人群密集,学生为敏感人群,学校结防工作意义重大,将长期列为结防工作重点之一。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有效落实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相互通报疫情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新生入学肺结核病筛查工作。强化学校卫生保健所和校医的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进行技术指导,规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做好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全区域落实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肺结核筛查:1.老年人肺结核主动筛查率:90%;2.糖尿病患者肺结核主动筛查每季度进行1次,筛查率:90% ;胸部影像学检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筛查总人数的2.5%。
2021年5月1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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