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开展2021年夏秋季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6-9885-2021-00082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2021〕6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文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21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区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蚊蝇密度,消除媒介疾病中间宿主,预防夏秋季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滨城”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夏秋季灭蚊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4月开始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灭蚊蝇活动。

二、工作目标

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工负责,有效降低蚊蝇密度,减少蚊蝇袭扰和侵害,预防媒介传染疾病的传播与流行,将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水平,确保“滨城”群众健康安全。

三、重点区域

居民社区、单位院落、公园绿地、各类水体、建拆工地、垃圾转运站、公厕、市政地下管井和其他蚊蝇易孳生环境。

四、主要措施

按照“治本清源、安全环保、科学有效”的原则,加强蚊蝇孳生地和栖息环境治理,采取物理与化学防制方法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一)孳生地清理

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蚊蝇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蚊蝇孳生场所。各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容器要保持密闭,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整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环境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灭蚊蝇重点场所和区域应消除暴露垃圾。

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楼前屋后花盆托盘、水生植物、废弃容器等各类型积水容器中的积水,以及各类水体,特别是地下室、下水道、防空洞、车棚及居民楼道、各类管道间等环境中的小型积水;清理公园绿地、建筑工地、汽修厂、废品收购站等场所积水;加强对河湖、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疏通清理。

(二)物理防治

完善纱窗、纱门、风帘防蚊蝇设施,使用粘蝇条、灭(捕)蚊蝇器(灯)、蚊蝇拍等。

(三)化学防治

主要采取滞留喷洒和空间喷雾两种方法。所选用的卫生杀虫剂应在有效期内且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结合《2019年天津市淡色库蚊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和《2020年天津市家蝇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见附件),对已经产生中抗、高抗的卫生杀虫剂要减少使用或停止使用,可采用两种以上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轮换使用,精准施药,正规管理。不得将不同的卫生杀虫制剂混配或使用自配卫生杀虫剂。应使用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

五、工作任务

(一)环境综合治理阶段(4月上旬—6月中旬)

各成员单位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开展以清理蚊蝇孳生地为主的环境整治活动,动员社会单位和居民家庭彻底消除各类卫生死角,翻盆倒灌清除各类积水及暴露垃圾,消除蚊蝇孳生环境。

(二)灭初代蚊蝇阶段(4月中旬开始)

各单位要抓住春季杀灭第一代蚊蝇的有利时机,从4月中旬开始,对居民楼暖气井、水表间、楼梯间、地下室杂物间、窨井、地下管网、地下车库、地铁隧道等越冬蚊聚集点,以及垃圾堆放点、绿化带等蝇类密度高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消杀。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除积水的活动,清除各类积水容器,疏通雨水井、污水井、下水道和各类电缆沟,彻底排空一次集水井内的积水,景观水体等易孳生孑孓的不流动水体定期投放孑孓药剂或生物制剂。要动员居民家庭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和各种杂物,清除蚊虫孳生场所。农村地区要做好人畜粪便管理,做好户厕和公厕保洁,避免蚊蝇孳生。

(三)蚊蝇密度高峰期防制阶段(6月—8月)

根据季节变化和温度、湿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密度监测结果,在6-8月份蚊蝇密度高峰期随时调整化学消杀频率,做好居民区、农贸市场、公园绿地等环境的蚊蝇防治。选择使用防治药品时,抗药性检测为中抗和高抗的要及时调整用药和使用范围。倡导通过安装纱门、纱窗、蚊帐、风帘(幕)或风道、铝合金弹簧门等防蚊蝇设施开展物理防制;不能采取环境治理的大中型水体及水池,可采用放养鱼类或使用生物灭蚊剂等措施开展生物灭蚊。

(四)效果评估阶段(4月-11月)

4月-11月期间,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对社区(村),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系统、行业单位蚊蝇密度治理情况评估,掌握月度防治活动开展效果,确保取得预期的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第33个爱国卫生月、6月6日国际害虫日等重大纪念活动日广泛开展做好灭蚊蝇活动预防媒介传染病的重要意义,加强单位职工和居民除害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提高干部群众居家灭蚊蝇水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蚊蝇防治。

(二)职责明确,做好总结。各开发区、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属主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技术培训、药械准备、效果评估等工作。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11月15日前将灭蚊蝇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区爱卫办。

(三)认真部署,做好巡查。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推动,加强现场巡查,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防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灭杀活动。委托病媒生物防治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灭杀活动的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过渡用药,滥用药,确保消杀工作科学规范。

(四)加强监测,科学防制。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天津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病媒生物的常规监测工作,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做好数据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蚊蝇防治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各开发区、各街镇、驻区大企业爱卫办要继续组织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和侵害率调查,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明确治理时限,强化日常巡视和环境清整,加强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爱卫办OA:user87。

附件:1.2019年天津市淡色库蚊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

     2.2020年天津市家蝇抗药性监测工作报告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于 斌,梁 军;联系电话:6536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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