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街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新港街听涛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更名为新港街佳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请示》(塘新港卫〔2020〕11号)收悉,根据《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津滨卫基〔2016〕34号)要求,结合你单位选址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新港街听涛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更名为新港街佳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要求,积极推进新港街佳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工作,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特此批复。
2020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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