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选送区卫生系统人员
攻读在职硕、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塘沽、汉沽、大港卫生局,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保税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加快新区卫生、计生单位人才培养,提高人员学历层次,我局与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达成合作协议,计划在2011年度选拔培养基础上,再次选拔若干名卫生、计生单位人员攻读在职硕、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宗旨
多渠道促进卫生、计生单位人才成长,进一步提升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更好地服务新区卫生、计生事业。
二、培养目标
经过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严格规范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培养医德高尚,具有较强思维能力和系统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学专业学科理论及技能的卫生、计生人才。
三、报名条件
1.学员为新区卫生、计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2012年在职硕、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四、报名程序
1.参加本次在职硕、博士研究生班的学员,经单位同意,自行到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报名,学员报名时间等有关事宜,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2.被录取的学员,请务必于开学前一周内携本人学位证、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审批表4份,以及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学费补助协议书3份报管委会卫生管理部门,由管委会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区卫生局科教处登记备案,不接受其它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予报销学费。
五、教学安排
上课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学位获取及学习年限等相关事宜,届时请登录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具体安排。
六、学费报销
1.参加研究生班学员学费由个人垫付,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学位证书,凭有关材料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新区卫生局报销学费(不含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的60%,报销额度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同一层次学历(学位)的学习,只享受一次学费报销;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学费20%。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学位证书,学费不予报销。
2.新区卫生系统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以及承担创“三甲”任务的港口医院、海洋石油总医院的学员,参加本次研究生班享受区相关学费报销待遇。
3.企业医院的学员学费报销,由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1.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
历(学位)学习审批表
2.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学费补助协议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侯泽蓉,联系电话:65305764)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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