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滨海新区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塘沽、汉沽、大港卫生局,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保税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我们制定了《2012年滨海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滨海新区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2012年滨海新区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增强法治观念,规范执业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我区医疗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
(二)重点内容
1.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或房屋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4.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医生走穴”行为;
6.医疗机构聘用医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内容(执业地点、类别、范围)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执业证书的变更登记;
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8.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4月)
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并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和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
1.摸底排查
认真组织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暗访和群众举报等线索,将反复、隐蔽、集中的非法行医点纳入 “黑名单”,同时对辖区内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2.清理整顿
采取日常清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清查由各管委会卫生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的,依法严处。集中行动由各管委会卫生局组织,将在不同时段集中力量开展4次集中整治,针对不同区域和时段的非法行医特点,采取突击行动、集中排查等灵活方式和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5月-6月对集贸市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6月-7月对建筑工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7月-8月对城乡结合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8月-9月对农村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3.督导检查
新区卫生局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委会卫生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11-12月)
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
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认清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增强执行哨点任务的主动性,通过哨点作用的发挥,营造打击非法行医强大声势,震慑非法行医行为。
(三)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案件移送,坚决打击非法医疗行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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