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街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建立听涛苑社区卫生服务站资金的请示》(塘新港卫〔2020〕9号)收悉,根据《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津滨卫基〔2016〕34号)要求,结合你单位选址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在拟选地址设置听涛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请你单位充分考虑听涛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必要性,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内容申报、装修改造招标、设备配置采购、信息系统联网等有关工作,积极推进该站的建设工作,保证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特此批复。
2020年9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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