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与医联体基层医院合作共建内科病房的批复
索引号: 16-1764-2020-00042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医政〔2020〕42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文日期: 2020-05-18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你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关于与医联体基层医院合作共建内科病房的请示》(津五中心医〔202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上同意你院合作共建内科病房的请示;

2.请你院与合作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多点执业备案,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4.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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