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19〕184号 )精神及区人社局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系统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方式。2019年专技职称申报,个人于8月31日前,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网上申报程序。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网上填报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及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呈报—职称评审机构接收—职称评审。
2.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打印评审表,到档案存放机构审核盖章—上传盖章页,并网上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荐—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呈报—职称评审机构接收—职称评审。
3.通过北方人才、天津市职业介绍中心申报的程序: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打印评审表,到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上传盖章页,并网上提交—用工单位审核推荐—档案存放机构审核—职称评审机构接收—职称评审。
(三)材料上报时间。各单位于8月28日前完成非卫生专技人员信息在线审核并提交,9月5日前上报纸质版材料;9月15日前完成卫生专技人员信息在线审核并提交,9月16日—18日上报纸质版材料,区卫健委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评人员范围
(一)委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评。
(二)在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中,依法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职数核定
(一)委属事业单位在区人社局已审批的岗位设置空余专技岗位范围内,分别填报《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报委人事室,未核定职数的单位,不受理参评材料。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自主申报职称,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四、评审政策
(一)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专业(医、药、护、技专业)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卫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卫生技术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有关政策执行;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8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9号)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如下:
1.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申报高级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津人〔2005〕56号)相关要求执行,并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当年有效。
3.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4.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要求,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的证明材料。
5.按照《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第3条(3)项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资料,必须是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资料。
6.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增设院前急救专业,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47号)要求,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需参加相应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7.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其他专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相关专业要求执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论文评估材料于8月26日报委人事室。
8.执行援外、援疆、援藏等支援任务的人员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对于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24号)有关规定执行,支援人员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名单于8月27日报委人事室。
(二)事业单位非卫生技术专业(社科、会计、工程、经济等专业)
2019年非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条件分别按照各专业中、高级评委会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如下:
1.社会科学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工程技术等系列初级职称有关政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核实。
(三)社会办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技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资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卫人〔2016〕275号 ) 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已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四)职称外语能力不作为卫生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但作为基层卫生专业人员业绩能力的加分项,作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公卫机构、其他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评审的参考因素,根据以上原则,各单位应在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中自行明确职称外语分值;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六)已取得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申报人员规定年限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或成立由单位领导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9人,人员较少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确定拟申报人选,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审推荐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方案
各单位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经单位全体人员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委人事室备案。
工作方案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公布评审(推荐)职数。各单位要将本年度评审(推荐)职数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或网上予以公布。
2.细化任职资格条件。各单位可在现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评分标准,注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考评,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将医德表现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直接挂钩。对于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取消参评资格。
3.职代会通过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应到人数2∕3以上人员对方案进行讨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申请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及材料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参评。要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综述、“四类报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每人1份。论文、综述需在“知网”“万方网”“维普网”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截图,也可以报送“天津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进行检索,个人信息与查询和检索信息不符的不得申报。
(四)单位组织推荐
1.卫生专业职称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以量化评分、民主测评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形式进行。其中:量化评分成绩占总成绩的60%;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20%;领导小组评议成绩占总成绩20%。具体流程为:
(1)量化评分。量化评分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各单位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值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量化评价指标为申报人员量化评分。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由申报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后,组织民主测评。为防止测评出现显失客观实际的问题,对于给参评人低于50分的情况,推荐人要署实名进行说明,否则视为无效票。
参加推荐会人员范围:为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虑不同身份人员比例,自行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再按不高于到会人员的60%比例,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本次测评人员,并在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3)领导小组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实行百分制。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条件,按照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以及技术能力水平进行评议,给出相应的分值。评议分低于50分的,小组成员要进行说明。
2.非卫生专业职称推荐。各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推荐方式。
(五)确定拟申报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及领导小组评议成绩,汇总统计出申报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审批职数与申报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申报人员名单,报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公示
各单位对拟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形成公示结果书面报告。
(七)党组织委员会审议
各单位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会议纪要及其他申报材料报委人事室。
(八)主管部门推荐
1.卫生专业职称推荐。区卫生健康委按当年申报的专业情况,成立由7名评委组成的推荐小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评委成员结合个人业绩情况进行独立划票推荐。同意票在四票及以上的,即为同意推荐。
2.非卫生专业职称推荐。区卫生健康委按当年申报的专业情况,成立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非卫生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7人。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小组成员结合个人业绩情况进行独立划票推荐。同意票在四票及以上的,即为同意推荐。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政策方案传达到全体人员,将政策、申报途径等传达到位。各单位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细化推荐评价办法,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把政策程序。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严格把握政策导向、适用范围、落实路径、解释口径,要积极协助申报人员及时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述职测评、公示、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工作,要注重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
(三)严审申报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可通过网上检索、专家审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报告、综述、科研等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审核,杜绝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津卫人〔2013〕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驻津卫纪发〔2014〕12号)规定,严格落实制度、监督、纪律、宣传教育和举报查处等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申报人有关申报纪律的教育,认真组织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推荐情况表》、《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3.海内外高层次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
4.支援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名单
5.单位推荐情况表
6.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7.卫生技术高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8.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9.开展“健康讲座”、“本专业专题讲座”情况汇总表(基层卫生专业)
10.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1.卫生技术系列、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分类表
2019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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