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新规 拓展政企互动形式和渠道 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 |
为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天津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拓展政企互动形式和渠道,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和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程序,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共创新时代天津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据了解,《实施办法》提出六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机制。行业和部门涉企专项政策的制定,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全市全局性涉企重大政策的制定,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文件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和重要敏感事项,政策制定部门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是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企业痛点难点问题点研究提出政策举措。所选企业家代表应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涉企政策发布前,审核环节要充分考虑是否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未征求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涉企政策,相关审核机构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补正材料。
三是畅通听取企业家意见的诉求通道。积极发挥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企业家数据库,有针对性地选取企业家和商会代表,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不断优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津网上办事大厅、88908890便民专线等互动交流媒介,及时掌握企业家、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动态。与企业直接相关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牵头起草部门要采取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四是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意见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也可向原参加座谈会企业家代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五是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载体,设置涉企政策专栏或集中展示区域,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组织编制与政策措施相对应的政策解读。涉企政策执行情况应作为营商环境投诉查处机制重要内容,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便民热线等作为政策咨询投诉的主渠道。涉企政策发布后,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六是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政策出台后,起草部门要加强涉企政策实施效果监测,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完善建议,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依据。
来源: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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