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引育卫生健康人才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育卫生健康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滨海新区引育卫生健康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引进高层次专家团队、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进卫生健康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育卫生健康优秀青年人才的奖励资助条件及标准。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引领作用,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建设卫生人才队伍,推动新区医疗卫生水平提档升级、卫生健康事业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需求,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引育卫生健康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广泛调研力求精准。为全面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现状和需求,在卫生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广泛调研,为后续人才引进标准的制定提供可靠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二)反复研究确定标准。加强民主集中,征求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开发区意见,召开公立医院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调整完善,22易其稿,使人才引进标准更加突出能力业绩,坚实实践导向,确保评审科学性。
(三)制定专业目录明确紧缺范围。为使《实施办法》更加符合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在基层单位提供的用人需求基础上,形成《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四类机构专业目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引进条件。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共四章19条,明确引进高层次专家团队、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进卫生健康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育卫生健康优秀青年人才五类共18种情形,资助金额范围为3万-50万,对于高端人才等特殊情况提供“一事一议、按需支持”专项服务。
(二)关于评审程序。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及团队并与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建专家评委会,按相关程序评审认定,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建议人选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党组织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区级领导审阅并确定最终奖励资助人选名单。
(三)关于管理权限。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各开发区、街镇组织实施。
四、适用范围及有关期限
1.适用范围:适用于2023年11月13日起滨海新区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团队。
2.有关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适时动态更新。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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