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推进“互联网+家庭病床” 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相关文件: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互联网 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实做好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满足签约居民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滨海新区推进“互联网+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津政办发〔2016〕102号),进一步做实做好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签约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6月,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互联网+家庭病床”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目标要求
以社区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在全区推进家庭病床工作,运用“健康天津”APP家庭病床预约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具有线上申请,线下服务功能的“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诊疗服务需求。到2019年底,以区为单位家庭病床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拥有800张家庭病床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不断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和效果,全区拥有1600张家庭病床服务能力。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主体、服务对象与服务模式。
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基层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主要方式,派出本机构医务人员,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诊断明确的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专项医疗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教育及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医疗护理服务,将医疗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二)“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项目。
(1)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
(2)以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适宜在患者居所开展的诊疗、护理与健康管理等服务;
(3)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后,确定本机构可提供的服务。
(三)不得提供“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的情况。
(1)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
(2)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或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院前抢救除外);
(3)具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医疗护理项目;
(4)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范畴和服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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