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15 10:49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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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废止,废止依据: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育卫生健康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件: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3月10日,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2021年1月1日以来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奖励资助条件及标准。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12日印发了《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聚集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细则》(滨党发〔2017〕1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为保障人才政策无缝衔接,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环节,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广泛调研力求精准。为全面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现状和需求,在卫生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广泛调研,为后续人才引进标准的制定提供可靠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二)反复研究确定标准。加强民主集中,多次征集各内设工作室、各基层单位意见建议,使实施办法更加全面。召开专题座谈交流会,邀请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临床主任参与讨论,对标准逐条研究论证,使人才引进标准更加突出能力业绩,坚实实践导向,确保评审科学性。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引进条件。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共四章18条,明确了管理、临床、公共卫生和储备四类人才共9条引进标准,更加符合新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学术成就、实践经历的界定使评审环节更具可操作性,资助金额为15万-50万。

    (二)关于评审程序。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等规定方式引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并与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责任单位组建专家评委会,按相关程序评审认定,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建议人选提请项目责任单位党组织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区级领导审阅并确定最终奖励资助人选名单。

    (三)关于管理权限。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各开发区、街镇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四、适用范围及有关期限

    1.适用范围: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滨海新区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才。

    2.有关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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