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3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066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1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文日期: 2024-04-08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月份,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3月份,生态城、泰达街、新村街和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7件次,现场答复处理6件次。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持续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开展控烟执法1024次,与上月1291次相比,环比下降20.68%;出动执法人员2631人次,与上月3339人次相比,环比下降21.20%;成功劝阻276人次,与上月228人次相比,环比增长21.05%。

(三)行政处罚

3月份,仅古林街和太平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4件次,与上月2件次相比,环比增长100%,处罚金额40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3月份,7个部门、5个开发区和21个街镇均按时按要求报送了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处罚标准。近期,市爱卫办对我区开展控烟执法调研和执法监督,期间发现我区控烟监督执法单位对《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贯彻落实不彻底、控烟监督执法依据不清晰,处罚标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各监督执法单位一定要加强对控烟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在监督检查中严格执法,按照控烟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金额准确处罚,严禁随意降低处罚金额。

(二)强化控烟宣传。4月份是爱国卫生月,各监督执法单位要结合爱卫月活动安排,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强化对监督执法对象控烟知识的普及,突出公共场所吸烟危害的警示,加强对各类场所经营主体的控烟指导,切实建立起禁烟场所使用烟草制品对职工和现场人员身心健康侵蚀的意识,进而加强场所控烟管理,发挥好主动劝阻作用。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3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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