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1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02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4〕4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文日期: 2024-02-22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月份,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结合国家卫生区(镇)复审工作开展,对照建设标准积极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1月份,仅泰达街、新北街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共2件次,均进行了现场答复处理。其他执法单位未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监督执法

1月份期间,全区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应控烟场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累计发生控烟执法1640次,与去年12月1086次相比,环比上升33.8%;执法人员4442人次,与去年12月3092人次相比,环比上升43.66%;现场劝阻违法行为244人次,与去年12月243人次相比,基本年持平。

(三)行政处罚

1月份,新村街和太平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2件次,与上月6件次相比,环比下降66.67%;处罚金额15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1月份,7个部门、6个功能区和20个街镇均报送了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版的“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监督执法。各监督执法单位要通过持续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对餐饮、网吧、公共浴室、运动健身等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引导公众建立遵法守法意识,在各类公共环境中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在禁烟区使用烟草制品;同时,指导各相关公共场所经营者或开办方严格落实控烟管理规定,加强对禁烟区吸烟行为(包括使用电子烟)劝阻,建立良好的无烟环境。

(二)强化控烟宣传。无烟环境的形成和保持,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对烟草危害知识的了解,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行为。各监督执法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强化控烟知识普及,突出危害恶果的警示,逐步建立起烟草对身心健康侵蚀的红线,杜绝或减少使用烟草制品,并关注自身使用烟草对周围同事、邻里、家人等人群健康的影响。

(三)加强控烟指导。各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经营者、从业者提高无烟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控烟管理规定责任意识,强化违法追责法治观念。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各开发区和街镇要持续开展餐饮、商贸、网吧和休闲娱乐等营业场所控烟管理规范落实情况常态化现场检查,针对问题加强经营管理者控烟培训,指导建设无烟环境,明确控烟要求,提高主动劝阻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的自觉性。

附件:滨海新区2024年1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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