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023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疾控〔2024〕19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4-02-19
发文日期: 2024-02-21
有效性: 有效

各开发区、泰达街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强化我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现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管理、传染病诊疗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死亡报告、预防接种、医防结合工作组织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筹强化组织管理,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任组长,公共卫生、医务、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和骨干力量任成员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传染病防控与医疗服务等工作,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的奖惩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机构内绩效管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对“责任清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将其作为操作手册和管理台账,对标对表抓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疾控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工作对接,强化工作统筹、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价。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将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附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王雪娇;联系方式:022-653690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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