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4-00003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2024〕2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文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驻区大企业:

新春佳节将至,为保障新区群众过一个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按照市爱卫办工作安排,经研究,拟在全区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巩固提升

1.深化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印发10周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知》要求,大力倡导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递烟(含电子烟);各级各类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巩固提升,落实《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不吸烟、主动戒烟;要加强控烟管理,约束不文明吸烟行为。

2.深化无烟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天津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烟草烟雾危害知识,引导学生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自觉抵制烟草诱惑,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学校建设,提高青少年身体健康水平的有力抓手,多措并举推进无烟学校建设。保育、教育和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要带头遵守我市控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3.深化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控烟管理,教育医务人员自觉抵制烟草侵害,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树立健康形象,向社会传递健康理念;做好健康表率,形成社会共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做好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为干部职工和就医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诊疗环境。

4.深化无烟餐厅建设。各开发区和街镇要对照无烟餐厅建设标准积极推动餐饮服务场所开展无烟餐厅建设,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建设指导,保持建设成果,为就餐群众提供舒适健康的氛围,要严格日常管理,加强执法检查,教育开办方落实控烟法定职责,主动制止消费者违法吸烟行为,减少对其他客人影响;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好教育引导,共同维护公共无烟环境。

(二)开展控烟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板报、海报、电子屏(牌)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采取送对联、帮扶慰问、“村晚”等各类节日活动形式,大力弘扬无烟文化,倡导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对二手烟说不”,拒绝二手烟侵害,共度无烟健康佳节。

区教体局要组织各学校,利用好中小学放假前最后一课、假前教育等,引导学生充分认识烟草危害,了解控烟核心知识。要用好青少年绘画大赛优秀作品,寓教于乐,科普烟草烟雾和电子烟危害,帮助青少年树立“拒吸第一支烟,做无烟新一代”的理念。鼓励广大青少年成为学校、家庭控烟监督员,促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建设。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家长不吸烟,主动戒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表率。

(四)开展戒烟咨询服务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戒烟门诊作用,组织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发放戒烟科普宣传手册,讲解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提升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戒烟意愿,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节日期间的控烟系列活动。

(二)2024年3月1日前,各单位将活动情况总结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活动照片(3至5张),并以“单位名称+无烟佳节”命名后,发送至区爱卫办政务邮箱bhwjwagwsgls@tj.gov.cn。


区爱卫办

2023年1月5日

(联系人:窦占蕊,于 斌;联系电话:022-6581708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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