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预防冬春季传染病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55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2023〕18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3-11-28
发文日期: 2023-11-30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驻区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开展更加有针对性地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冬春季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区爱卫办决定在全区开展以防控冬春季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结合当前我市流感、支原体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形势,各成员单位、大企业要以做好学校卫生、家庭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卫生、商务楼宇等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等健康知识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科普宣传,要主动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及时获取权威科学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避免虚假信息传播。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借助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明白纸、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家每户每人,树牢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广泛宣传正确科学的卫生消毒知识,加强家庭和各类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青少年参与的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注意咳嗽礼仪。

二、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各成员单位、大企业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单位、居所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文明健康卫生环境,降低因环境脏乱引发的冬春季传染病流行风险。要聚焦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集贸市场、建筑工地、食品“三小”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等重点场所,紧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村庄和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清理垃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治理十乱现象,视情况进行预防性消毒,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营造卫生健康的生活生产环境。

三、持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做好居民小区、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环境治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各开发区、各街镇、社区、村(居)和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房前屋后各类隐蔽处的杂物垃圾清理,针对今冬气温偏暖的因素,对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越冬病媒的药物治理。要组织和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完善物理设施,结合食品安全要求,落实好单位食堂病媒防制要求。要利用当前越冬蚊活动能力弱、抵御能力差、聚集范围集中的时机,以居民区、机关单位、宾馆饭店、医院、小旅馆、公园绿地、汽修厂等区域中的人防工程、热力管井、暖气井和污水井等部位为重点,开展一次越冬蚊的杀灭工作,动员群众清除室内环境中的小型积水,消除越冬蚊孳生地。要持续开展冬春季灭鼠活动,做好药械和人员准备,以地下管线、公共绿地、居民社区、中小餐饮和宾馆(饭店)、农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在外环境及时投放鼠药,不适宜投放鼠药的场所采取鼠夹、鼠笼、粘鼠板等物理方法;布放鼠药要远离水源,防止污染及人员误食。购买鼠药应通过杀虫灭鼠药械销售店面等正规渠道,购买具有“三证”(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的产品,做好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所有孔洞封闭工作,防止鼠类窜入。

四、强化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和控烟工作

要针对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开展一次烟草危害知识的集中宣传,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特别是危害呼吸系统健康的知晓率,增强禁烟、控烟、戒烟、拒吸二手烟的意识,自觉抵制烟草危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持续开展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打造无烟健康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各级爱卫会或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要亲自统筹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重点突出、参与广泛、效果显著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各具特色的活动。

(二)加强督导监督。各级爱卫办、爱卫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工作总结。活动期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活动动态,扩大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影响,宣传动员干部和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做好活动资料的搜集归档,按照市爱卫办要求届时提供活动情况总结。

附件:冬春季防病提示



区爱卫办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于斌,窦占蕊;联系电话:022-6581708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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