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9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512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3〕106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文日期: 2023-10-25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9月份,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围绕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持续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加强社会控烟管理。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本月各单位均未发生群众投诉举报事项。

(二)监督执法

9月份,各单位均组织执法人员对各类控烟场所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但监督检查次数及参与的执法人数均呈大幅下降,其中,监督检查共计发生1149次,与上月1846次相比环比下降37.8%;参与的执法人员为2639人次,与上月4618人次相比环比下降42.9%。累计发生现场劝阻违法行为281人次,与上月313人次基本持平。

(三)行政处罚

9月份,新村街、大港街、古林街、寨上街、太平镇等单位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5件次,与上月7件次基本持平;处罚金额350元。未发生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月度执法监督反馈情况

10月起,将对各执法监督单位月度“执法监督情况汇总表”及有关控烟工作情况的报送结果进行同步通报。以下,对月度“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报送时间及要求重申如下:

1.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当月“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区爱卫办OA (user87)。逢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2日报送。

2.开发区、街镇报表需由爱卫办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出,部门报表需由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出。我办不接收各执法大队报表。

3.汇总表数据应为当月监督执法情况。经对相关单位连续数月报表对比,发现部分单位的报表月度数据严重雷同,在此提醒有关单位注意。

4.汇总表各栏目或项目不得有空项。数据项当月未发生相关情况时需填0,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及填表单位等项需填写完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部署,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认识,切实重视社会控烟,将强化控烟监督执法作为无烟环境建设,维护新区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监督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控烟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执法监督职责的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推动,严格秉公执法,切实发挥出法律法规在社会控烟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以法促管,依法施规,逐渐形成社会控烟工作的法治氛围。

(二)强化控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的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是强化社会控烟管理的有效手段。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栏、LED电子屏、橱窗板报、告示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广泛宣传烟草对健康的影响、健康生活方式、戒烟技巧等知识,引导吸烟者逐渐摒弃相互递烟、劝烟的陋习,树立追求健康生活,关注同事或家人健康的意识,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家庭生活和工作环境和谐健康。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9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区爱卫办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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