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爱卫办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2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96-9885-2023-0003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爱卫办函〔2023〕11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23-03-15
发文日期: 2023-03-15
有效性: 有效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驻区大企业:

现将2月份控烟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和职责

1.区教体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执法。

3.区教体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执法。

4.区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监督执法。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6.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辖区公园、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执法。

8.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控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区域(控烟条例第六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或者区域的监督执法。

9.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相关交通工具和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监督执法。

10.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执法监督情况

(一)投诉举报

保税区、生态城、泰达街、新村街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9件次,均已答复,环比增长350%,同比增长200%。

(二)监督执法

33家控烟执法监督单位(各开发区、街镇和控烟执法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控烟监督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按职责分工进行现场检查,控烟执法1111次,与上月1024次相比,环比增长8.5%;出动执法人员2668人次,与上月2540人次相比,环比增长5.0%;成功劝阻367人次,与上月297人次相比,环比增长23.6%。

(三)行政处罚

泰达街、新村街、大港街、古林街、太平镇、中塘镇发生控烟行政处罚事项,均为对个人处罚,累计10件次,与上月5件次相比,处罚案件数环比增长100%;处罚金额共计650元。其他各单位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三、存在问题

2月份,群众投诉举报数量有所增加,表明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关注度有所提高,社会监督有所加强。但在各单位执法监督期间仍存在以劝代罚现象,成功劝阻367人次,而处罚仅10例,经济处罚的威力没有显现,吸烟者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意识普遍较低,没有形成群体性的警示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烟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对《天津市控烟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社会控烟的法制观念,形成公共场所控烟法制氛围,促进吸烟者自律意识的建立,时刻保持对控烟法规的敬畏之心。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关注自身健康,不断提高文明素养,文明使用烟草。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控烟执法监督单位要不断加强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针对执法期间发现的违法事项要及时劝阻,更要加大处罚打击力度,用好经济处罚手段,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教育违法人员引以为戒。

附件:滨海新区2023年2月份控烟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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