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2021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96-9885-2021-00003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2021〕117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文日期: 2021-08-16
发文日期: 2021-09-03
有效性: 有效

泰达街、各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监督〔2021〕327号)工作要求,区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2021年滨海新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网信办  

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邮政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滨海新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监督〔2021〕327号)要求,为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促进医疗美容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提高医疗美容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乱出清、净化市场,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协调、强化综合监管执法,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我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依职责加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五)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六)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津卫监督〔2020〕767号)要求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监督〔2021〕225号)要求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七)泰达街、各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7月-11月15日前)。按照我区工作方案要求,制订辖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二)联合执法阶段(2021年9月20-10月10日前)。积极落实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发起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双随机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精准打击。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5日-12月底)。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区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按照国家、天津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运行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会商研判,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加强美容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制作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四)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医疗美容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综合执法监督室 肖金萍

联系电话:65305850

政务邮箱:user53@wsj.bhxq.tj.gov.cn

区委网信办联系人:许孟鑫

联系电话:18631084626

区公安局联系人:赵振兴

联系电话:13821828687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群怀

联系电话:65305471

区邮政管理局联系人:赵海洋

联系电话:25899033

附件:1.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2.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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