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和第十一届“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6-1764-2020-0004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津滨卫办〔2020〕53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6-02
发文日期: 2020-06-02
有效性: 有效

泰达街,各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各企业医院: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共同开展第六届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和第十一届“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好医生、好护士”评选范围侧重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卫生健康从业人员,往届当选的“好医生、好护士”仍可参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全市好医生、好护士各评选60名。

(二)“十佳”医务工作者推荐从已经获得过“好医生、好护士”中择优产生。历届“十佳”医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好医生、好护士”评选,但不再参评“十佳”医务工作者。全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共评选10名。

(三)“好医院”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往届当选的“好医院”仍可参评。全市好医院共评选10所。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条件(符合下列类别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1.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处处为患者着想,诚实守信,因病施治,规范治疗;注重医患沟通,医患关系和谐;医德档案无不良记录。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改革创新做出实绩。具有大局观念,较强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群众基础较好。

3.技术精湛。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业务水平较高,得到患者和同行普遍认可,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中成绩优秀。

4.贡献突出。在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参加对口帮扶或对外援助工作、参加重大活动或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业绩突出。

(二)“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条件(符合下列类别条件者可参评)

1.职业道德素质好。政治素质过硬,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较高业务素养、较强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

2.攻坚克难医术高。认真钻研医学科学知识,攻坚克难,技术精湛,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

3.模范带头作用好。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廉洁行医,有突出事迹,长年致力于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工作,能够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参加对口帮扶或对外援助工作中勇挑重担,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社会知名度高。在本职工作中,真诚提供优质服务,得到社会和患者高度赞誉,在本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条件(符合下列类别条件者可参评)

1.整体发展态势好。严格执行党的卫生健康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两个文明齐抓共管,业务科研齐头并进,人才队伍建设合理,综治工作规范有序。

2.民主管理制度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落实有力,能够坚持“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程序。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廉政,以身作则,群众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职工满意度高,无职工集体上访行为。

3.服务社会形象佳。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认真履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在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参加对口帮扶或对外援助工作、卫生健康惠民等社会公益行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靠前。近两年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4.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工作质量优。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内涵建设,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措施实,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持续改进。强化预防为主,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考核评估结果达到优秀。

5.患者满意程度高。医疗流程方便快捷,实行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便患者就医。积极创建无陪伴示范医院和无陪伴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患者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前,无重大医疗事故。

6.院容整洁院风正。医疗环境干净整洁,服务设施完好,服务标识醒目,就医环境整洁温馨。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污水处理达标,节能降耗成绩显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无安全隐患。医院文化建设特色突出,职工言谈举止文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三、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即日起至6月11日)

各单位推荐要广泛发动群众,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科室推荐。由各科室根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本单位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和“十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预备人选。

2.确定初步人选。本单位根据各科室汇总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名单,组织职工进行差额投票评选,投票率要在单位职工总数60%以上。

3.单位报送。各单位根据职工投票结果,评选出本单位 “好医生、好护士”和“十佳”医务工作者初步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区卫生健康委。

4.“好医院”由各单位自荐,并以单位党委名义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党委公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委。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推荐“好医生、好护士”,其中,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各推荐2人、共4人(需分别排序),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各推荐1人、共2人;“十佳”医务工作者每单位最多推荐1名,各级医院可自荐“好医院”。

(二)审核上报(6月12日至6月22日)

1.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初步人选和自荐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拟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名单。

2.区卫生健康委将拟推荐名单提交委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参加全市评选。

四、材料报送

(一)填写推荐表

各单位报送“好医生、好护士”和“十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填写《天津市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推荐表》(附件1)和《天津市“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表》(附件2),自荐“好医院”需填写《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党委公章。

(二)提供事迹材料

上报的个人和集体均需提供1000字事迹材料一份,上报材料要对申报对象先进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力求客观真实、生动感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供先进典型的3分钟宣传视频。

(三)提供电子版照片

1.推荐“好医生、好护士”人选,需提供本人电子版蓝背景免冠照片,“好医生”着白大衣,“好护士”着护士服(戴护士帽),照片尺寸为宽300像素*高443像素和宽100像素*高117像素(两种尺寸同时上报),格式jpg文件。

2.推荐“好医院”单位,需提交本单位有代表性的地标建筑电子版彩照一张,照片尺寸为宽600像素*高400像素和宽300像素*高200像素(两种尺寸同时上报),格式为JPG文件。

照片电子版与事迹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某某单位“三好”评选申报材料)。

(四)报送汇总表

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排序情况填写《2020年人民满意的好医生申报名册》(附件4)、《2020年人民满意的好护士申报名册》(附件5)、《2020年人民满意的十佳医务工作者申报名册》(附件6)和《2020年人民满意的好医院申报名册》(附件7),加盖党委公章后,一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各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下班前,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选树抗击新冠肺炎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做好典型宣传的有力推手,作为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抓好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在职工中充分动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层层做好推荐工作。纪检部门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审核把关,确保把德高业精的医护人员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医院评选出来。

(三)宣传典型,促进工作

各单位要把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贯彻始终,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候选人典型事迹挖掘和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历届选树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潮,进一步弘扬职业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尊医重卫”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天津市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推荐表

2.天津市“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3.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申报表

4.2020年人民满意的好医生申报名册

5.2020年人民满意的好护士申报名册

6.2020年人民满意的十佳医务工作者申报名册

7.2020年人民满意的好医院申报名册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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